新庄中学学额巩固及学籍管理条例
为巩固“普九”成果,确保学额巩固率高于97%,根据市,县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条例如下;
一、目标:
1、班级学额年巩固率高于97%。
2、规范转、休学、借读程序 。
3、严格执行毕业证发放程序。
二、措施:
l、全体教职工应端正思想,齐抓共管,改变控制流生仅属班主任工作范围的错误认识。
2、因教师处理方法不当(如:体罚、变相体罚、挖苦等)造成流生,该教师需主动负责该生返校的思想工作,直至该生返校就读,并从该教师考勤考绩奖中扣30元/人,学生没有返校,扣该教师50元/人。造成其它后果的,当事人负一切责任。
3、班内学生变动(包括转入、转出、借读、休学等)一律经教导处同意。否则,转入生该班主任应做出合理解释,同时,调出该班;转出生,到外校借读生按流生处理;休学生要有休学手续方可生效,任何教职工都不得接收留级生。
4班级一旦发现流生,班主任应于当日调查清楚辍学原因,并于3日内亲自家访(至少一次)动员其返校读书。
5、班级出现流生;在班主任与科任老师劝其返校无效的情况下,班主任必须在一周内将流生情况及流失原因向教导处汇报,以备教导处落实各班学生数.
6、年巩固率100%的班级奖200元,不低于97%的班级奖60元,其中班主任占40%,任课老师占60%。
7、年巩固率低于93%,每低1个百分点,罚班级20元,其中,班主任占40%,任课老师60%。
8、正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办理初一新生学籍,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9、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办理转学、休学,休学要出具县级以上病例证明,由家长写好体学申请书,交班主任签字后再送交教导处,审查后统一办理。
10、初三毕业班根据中考报名人数发放毕业证,不参加中考不予办理毕业证。
宿豫县新庄初级中学
2003年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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