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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奖惩评比条例
2008-07-26 22:27:2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教育科研奖惩评比条例 为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更好地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适应当前新一轮课程改革需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

教育科研奖惩评比条例

 

为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更好地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适应当前新一轮课程改革需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优秀备课组,每学年评选一次。分年级组进行,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元、50元、30元(详见评选办法)。

二、评选优秀教研组,每学年评选一次。分为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详见评选办法)。

三、优秀论文奖。每学期评选一次,被学校定为优秀论文,奖金30元。凡教育教学论文荣获县级(含教育局)。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元、30元、2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获省级以上的(含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在同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参照二等奖处理。

四、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学科竞赛,获县级(含教育局)一、二、三等奖给指导教师或参与者奖金50元、30元、2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奖励80元、50元、3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奖励150元、100元、80元。国家级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五、被评为学校学科带头人,学校为其订阅一份本学科杂志或报刊,并一次性发放津贴100元。

六、学科带头人每年评选一次,当选为学科带头人者优先晋级、晋职、外派学习和向上推荐。

七、课题研究。被立项为校、县、市、省级课题,分别奖励30元、50元、80元、100元(课题主持人享受),完成立项课题结题(取得结题证书)县、市、省级课题分别奖励100元、200元、300元。课题研究过程中所需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

说明:

1、同一篇论文获奖以最高级别计算。

2、所获奖项必须是本部门统一组织或权威部门认可的举办单位颁发的证书。

3、所获论文未标明等第的,按同级二等奖处理。

4、教职工发表的文学作品、报道通迅等非论文分别按同级三等奖处理。

5、所有获奖均需到教科室登记、留存,否则无效。

 

                            

                             20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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